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回禁区-《北宋大法官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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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可是官场大忌。

    一不留神,就将自己给弄没了。

    而吕嘉问敢这么玩,那是因为他就是八品小官,这都已经是最底层,降也降不到哪里去,没了也就没了。

    但是岑元礼和余在深他们可不敢这么随便。

    他们能够干到这个位置,可是非常不容易啊!

    但是权力吗,谁不想要。

    他们还是第一时间,就将这事上报给省府,同时又将这事给传出去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“还是知府有先见之明啊,板子可是震慑不了那小子的。”

    李开来到堂内,是长叹一声。

    吕公着诧异道:“你指得是谁?”

    李开道:“还能有谁,不就是那张三么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立刻问道:“他又干了什么?”

    李开道:“方才左厅那边传信来,张三受司理院所雇,代表司理院状告开封县县衙。”

    “......?”

    吕公着好似没有听明白,愣得片刻,才问道:“司理院状告县衙?”
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李开点点头。

    吕公着问道:“这能告吗?”

    李开迟疑了一会儿,摇摇头:“我也不清楚。”

    没碰到过啊!

    这小子可真是......。

    你要告就告,每回都搞得这么玄乎,你这到底是在争讼,还是在给我们这些知府上课?

    纯属刁难啊!

    岂有此理。

    吕公着是深吸一口气,问道:“他告得是什么罪?”

    “故出人罪。”

    说着,李开将那份状纸递给吕公着。

    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,“他这是要报复王知县啊!”

    李开点点头:“我也这么认为。”

    这故出人罪,是一个专门针对法官的罪名。

    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制思想,其中还包含着一套完善的司法体系。

    共有四个罪名,“故入人罪”,“故出人罪”,“失入人罪”,“失出人罪”。

    故入人罪:指法官故意将无罪之人判有罪,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。

    故出人罪:指法官故意将有罪之人判无罪,或者轻判。

    那王鸿直接驳回司理院的定罪书,当然是可以引用这一条。

    失入人罪:指法官失误将无罪之人判有罪,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。

    失出人罪:指法官失误将有罪人判无罪,或者轻判。

    关键就在于故与失,出与入,一个是故意,一个是失误,一个是出罪,一个是入罪。

    其中“失出人罪”,这个几乎都不追究法官责任,因为这符合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”的司法传统的体现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宁可违反现行法律,也不冤枉无辜。

    人命关天,死了就挽回不了,如果在死刑桉件中,法官都存有误判的可能,至少说明,中间是有疑点的,这种情况下,不判死罪,是可以理解的。

    而“失入人罪”,是误将人判罪,或者重判,如果涉及到死刑桉件,犯人达到两人,最轻都是革职查办。

    但如果涉及到“故出入罪”,那就是重判。

    因为这是故意的呀!

    宋朝对于司法是非常严厉的。

    比如说“故入人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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